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3屆會議期間,中國人權研究會于7月3日在瑞士日內瓦萬國宮舉辦主題邊會,介紹中國的人權理念與實踐。
會議現場。人民網記者劉仲華攝
會議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副秘書長王琰文主持,7位專家學者就中國人權發展領域有關研究成果發言。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張偉表示,在中國已經制定的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都有相關人權教育和研究的專門章節,提出推動和促進人權教育持續發展的具體舉措。如,在首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中國政府提出在中國高校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在第二、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中國政府又明確提出建設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的具體目標。至今,中國已在14所大學設立這樣的人權基地。根據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安排,中國政府將于2025年前支持在社科院、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建立國家人權研究機構,新設3家國家人權研究基地。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副教授肖武說,中國人權事業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人權保障水平是衡量中國式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尺。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是人人平等共享人權的現代化,是人權保障水平得到全方位提升的現代化。他介紹了中國在推進人權保障中的幾個重要向度:主張“基于發展的人權路徑”而非“基于人權的發展路徑”;主張民主權利和民生權利協調發展的策略而非著重公民權利的單向度人權觀;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主體觀而非偏狹的片面人權主體觀;堅持立體的人權發展道路而非單向度的人權路徑;秉持包容性人權理念而非“教師爺式”人權觀。
蘭州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教師李亮介紹了她關于新疆婦女實現個人解放與現代化發展的研究成果。新中國成立后,婦女解放成為一項國家戰略,包括新疆婦女在內的全體中國婦女迅速脫離了舊社會被迫害和奴役的地位,逐漸獲得了政治、法律、教育和就業層面的平等權利。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新疆現代化提速,引進了大量紡織、現代農業、電子產品組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增加了當地婦女就業。另一方面,新疆一系列民族融合與去極端化措施,包括義務教育的全覆蓋、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率的提升和現代價值觀的傳播,也促成了新疆女性的深層的思想解放。她們自我賦能,內生出強大動力,主動抵制“傳宗接代的生育者”“父權社會的附屬者”“家庭男性的服務者”和“社會生活的隱形人”等傳統定位,投入現代化浪潮之中。
新疆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學院教師張燈柯分享了新疆的語言文字保護與發展。他說,作為一名語言研究者,無時無刻都能感受到新疆當地語言文字的多樣性得到充分保護。一是中國通過法律維護和保障各種語言文字的使用自由。政府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時也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二是始終堅持和確保各種語言文字的平等發展。中國政府組織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收集記錄漢語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和口頭語言文化的實態語料。三是提倡和鼓勵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在新疆,政府鼓勵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既要求少數民族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居民學習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喀什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那斯爾江·依布拉音是在中國新疆土生土長的維吾爾族人,作為新疆穩定發展的親歷者、見證者,他對有人污蔑新疆存在所謂“強迫勞動”問題進行了有理有據的批駁。新疆各族群眾勞動就業是完全自由的。他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去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都是自己的意愿,人身自由從未受到任何限制。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健全完善各項促進就業政策,積極搭建就業信息平臺,營造良好的勞動就業環境。美、西方編造謊言的目的就是以此借口濫用長臂管轄、出口管制措施,妄圖通過制裁打壓企業、制造“強迫失業”“強迫貧困”,使新疆各族群眾處于貧困、封閉、落后之中,以此禍亂新疆。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的索朗卓瑪介紹了中國的宗教政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妥善處理宗教關系,使之與時代相適應,遏制宗教極端主義,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中國結合宗教發展變化和宗教工作實際,汲取國內外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走出了一條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發揮宗教界積極作用的成功道路。多年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各宗教、各教派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護,正常宗教活動依法受到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人權事業在不斷進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各級政府為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西藏人民今天享有的人權是前所未有的。
中國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邊巴拉姆表示,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國近現代史上,由于統治階級從興盛走向衰敗,歐洲列強向中國殖民擴張,但中央政權始終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權,西藏始終在中央政府統一管轄內。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六章專門對國家民族政策進行規定,即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下,確定了包括西藏在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制度,明確了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的發展權利和宗教信仰上的自由權利。這對于維護國家統一具有現實重大意義。
來源:人民網
記者:劉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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